11330700002592652B/2015-07608
劳动就业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通知
(已失效)关于印发《金华市青年创客工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金人社发〔2015〕67号
2015-07-2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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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朗读
金人社发〔2015〕67号
金华青年创客工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金华青年创客工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支持万名大学生创业打造“青年创业谷”的实施意见》(金委办发〔2015〕41号)文件精神,现就青年创客工场(简称“青创工场”)的认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青创工场”认定办法
(一)认定条件
科技(创业)园区或其它符合文件规定的创业空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金华青年创客工场”,给予每个工位每年1000元的资助,资助期至2018年6月(2017年底新认定或验收的,资助期延至2018年底):
1.可提供50个以上免费创客工位,每个工位面积原则上应在7平米以上(含公共服务面积);
2.每个青年创客工位配备必备办公设施、光纤接入(WIFI覆盖)等,能满足青年创客创业工作基本需要;
3.配有洽谈室、文印室、会议室以及能满足青年创客交流、培训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或平台;
4.设有综合服务台,能为青年创客免费提供政府公共服务代办、补助申领、公寓申租、票务、团购等“一口式”综合服务;
5.园区管理规范,青年创客入驻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为青年创客提供服务的清单和青创工场活动记录台账完备。
大学生群体自发形成的创业空间,提供工位数和入驻大学生创业数均达到30个(位)以上,并基本满足以上2、3、4、5条规定条件的,可认定为“金华青年创客工场”。
(二)认定程序
“青创工场”的认定工作由市、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实施,一年集中办理两次,首批办理时间为2015年7月。具体工作流程为:
1.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金华市“青创工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市、区)领军人才服务专窗,市本级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直接递交至市领军人才服务专窗;
2.审核: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查看等办法进行审核,初步意见提交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市本级申请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
3.认定:市人力社保局下发认定文件并授牌,市本级、各县(市、区)拨付年度资助经费;
4.验收评价:对实质运营满一年的“青创工场”,由市、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按认定标准开展验收评价。符合认定条件,且工场入驻率达60%以上、公共服务满意度较高的为合格,予以拨付次年度资助经费;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取消政府资助。验收评价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发布。
二、“青创工场”排名办法
“青创工场”年度排名由市、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各自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排名主要参考指标有:
1.入驻数量:主要包括入驻人数、入驻率、入驻项目数、团队项目数及团队项目比例。
2.项目质量:主要包括参加各类青创比赛项目得奖数、创客正式注册企业数、退出项目进入科技(创业)园区数、项目获得机构投资数、项目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社保为准)及工场相关项目税收数(含工场现有项目税收和退出一年内项目税收数);
3.服务水平:主要根据配套服务完备情况和入驻青年创客满意度测评评分;
4.活动组织:主要依据组织青年创客沙龙、创业培训数及质量,以及活动台账完备情况评分。
各项得分按功效统计算法量化(第一名得满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中间根据排序依次得分),总分为各项得分之和。根据总分高低,一般按青创工场得分靠前20%的名额数,给予每个“青创工场”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不重复享受)。
三、本办法涉及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