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16-08099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2016-03-22
主动公开
朗读
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保障的统计工作。
2.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和来金工作专家、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
3.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8.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和合作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
11.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机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金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金华市才人市场管理办公室、金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金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金华市人力资源培训教育中心、金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十一家预算单位。
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收入预算591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34.34万元, 占总收入91.8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485.24万元,占总收入8.2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支出预算5919.5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63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6.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13万元,其他支出11.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40.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55.49万元,项目支出1823.9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 20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40.29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招考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200.71万元,主要用于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经费,全市人才宣传工作经费,企业外出重大人才招聘活动经费,职称等级外语考试考务经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069.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公用基本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事务代理工作经费,优秀公务员疗休养工作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47.4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管理事务78.69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管理事务和公务员继续教育、职业能力提升和失业再就业培训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47.5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0.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821.09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专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建设、社会保险自助平台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对接及网上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升级及电子影像档案应用、存储扩容及虚拟化整合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3.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74.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涉岗管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享受政府特殊人员的补助,公务员事业人员工资、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管理,政策咨询和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维护等管理经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31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15.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31.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二乙伤残军人缴纳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16. 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10.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70.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考试考务费安排的支出11.43万元,主要用于考试考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81万元,比上年下降51.6%。主要用于接待日常工作事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88万元,比上年下降7.25%(2016年无购车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6.88万元,车均运行费4.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考试材料安全专项租车费用、未车改的事业单位和劳动执法车辆日常业务工作出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