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16-07937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文件字号:

    金人社发〔2016〕37号

  • 成文日期:

    2016-04-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04-21 00:00:00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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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婺城区、金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金义都市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组织宣传人事局、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6号)文件精神,制定《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现印发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2016年4月21日
     

    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
     
        为贯彻《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4号)精神,规范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发放,促进创业培训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
        (一)认定管辖
        金华市区范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做好对定点机构和创业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满足需要、合理布局、保证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择优认定。
        (二)认定条件
        市区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院校、群团组织、创业辅导中心、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创客空间等单位或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1.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2.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面积、设施配备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保证培训质量。
        3.有专(兼)职创业培训教师5名(含)以上,其中自有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兼职教师能够保证按课程计划进行授课。专兼职教师均应具备相关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方面有相当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4.具备与创业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创业培训(实训、模拟实践)教材和课程。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自行开发编制的培训教材和课程,须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召集专家审定并备案。
        5.配备有(可外聘)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创业指导能力较强的创业导师团队,并能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创业培训、跟踪服务、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6.自建(或合作建设)有创业实训基地,能为创业培训对象提供创业实训(实践)机会。
        7.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教程进行培训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填报《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培训教材一套;(3)培训师资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4)创业导师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5)培训教学管理制度;(6)创业实训基地情况说明;(7)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表及所附资料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受理,每年5月受理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受理。
        2.审核公示。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按照认定原则和条件, 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市就业创业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认定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培训机构,认定为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人力社保局下文公布并授牌。
        (四)规范管理
        1.信息入库。就业管理部门在网上工作平台设专门模块,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基本信息、创业师资、创业导师等数据输入信息库,及时变更、动态管理。
        2.办班备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设创业培训班前一周,填写《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附件2)并附学员名册、课程,通过网上系统报市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备案,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备案后发各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资源培训教育中心备存。
        3.办班管理。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备案内容组织培训,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内容、学员名单的,须事先报批。培训机构应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到课率低于80%的学员,不予安排考试考核。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根据需要指定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现场和视频方式,对照备案内容,按平均每周一次的频度定期不定期对培训班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办班不规范、日常管理松散、随意删减培训内容、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办班管理混乱的,取消办班资格。培训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由人力社保部门追回其非法所得,并依规依法予以处罚。
        4.强化考评。每2年组织一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考核评估,主要考评定点机构条件变化、培训行为规范、培训工作成效。对已不具备培训条件、培训不规范或工作成效差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限期整改,不能按时整改的取消定点资格。
        5.认定市级示范基地。在考评管理基础上,按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认定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二、培训补贴发放
        市区院校在校大学生、市区常住劳动者以及毕业五年内在市区实现创业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期满,参加考试考核并合格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给统一编号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考试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培训教育中心会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组织实施,或根据需要委托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人员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每人500元(一年内在市区实现创业的再补贴700元)、已在市区创业人员(仅限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且在初次创业3年内申领)按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由个人持培训收费发票到户籍所在地(外地大学生创业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也可由培训机构代办,培训补贴拨入个人账户。其中,参加市区失业保险(含参加过失业保险)人员的培训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其他人员培训补贴由市、区(开发区)财政各负担50%。区(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后,与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质量检查登记表一并报送市就业局,经市就业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市财政按分担比例将补贴经费核拨给区(开发区)财政。
        培训收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当年不享受职业技能补贴)。
    市区院校组织本院校学生进行创业培训的,由院校申领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由市财政承担,由市就业局受理。
        个人申领补贴时应填写《金华市区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3),附身份证、户口本、创业培训合格证,己创业的需提供工商执照复印件(网络创业的需附网络创业认定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送受理单位。院校申请补贴的,填写《金华市区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院校)》(附件4),附学生名册、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送受理单位。
     
    附表:1.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2.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3.金华市区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4.金华市区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院校)


    附件1: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表.docx

    附件2: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docx

    附件3:金华市区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docx

    附件4:金华市区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院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