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17-07623
金华市区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读
2017-11-28
主动公开

朗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出台目的
1、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
2、弘扬工匠精神,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3、2017年6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7〕81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申请对象
金华市区的企业职工,也包括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是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已失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数计算,既包括异地跨统筹区的缴费时间,也包括已计算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缴费时间。
累计36个月的计算截止时间至申请之日止。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017年1月1日起时间的确定,以证书上的核发之日为准。
(三)补贴标准
1、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1000元、国家四级职业资格(中级工)800元、国家五级职业资格(初级工)700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
2、其他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1500元、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1000元、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800元、国家四级职业资格(中级工)600元、国家五级职业资格(初级工)500元。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领发放程序
1、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2.申报地,企业职工到市区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时已失业的人员到失业前最后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申请材料:《金华市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
代为申领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4、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公示,审核通过的,应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发放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三、实施时间
自2017年11月16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释 人:陈武
联系电话:0579-8236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