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17-08063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2017-05-04
主动公开
朗读
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保障的统计工作。
2.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和来金工作专家、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
3.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8.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和合作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
11.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机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金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金华市才人市场管理办公室、金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金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金华市人力资源培训教育中心、金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十一家预算单位。
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19.9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4.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46万元。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7556.05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入预算755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19.99万元,占总收入90.26%;财政专户管理资金559.45万元,占总收入7.40%;单位结余资金7万,占总收入0.095%;上年结转169.60万元,占总收入2.24%.
(三)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支出预算7556.0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732.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80.6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0.1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27.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92.57万元,项目支出3387.0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49.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19.9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19.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4.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19.9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35.8万元。主要是人才新政住房补助经费增长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06万元,占8.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4.44万元,占85.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03万元,占2.13%;住房保障支出276.46万元,占4.0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206.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40.29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招考95.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222.16万元,主要用于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经费,全市人才宣传工作经费,企业外出重大人才招聘活动经费,职称等级外语考试考务经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681.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单位人员公用基本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5万元,主要用于优秀公务员疗休养工作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45.031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管理事务74.43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管理事务和公务员继续教育、职业能力提升和失业再就业培训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6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584.25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专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建设、社会保险自助平台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对接及网上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升级及电子影像档案应用、存储扩容及虚拟化整合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310.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涉岗管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人才保障住房补助,享受政府特殊人员的补助,公务员事业人员工资、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管理,政策咨询和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维护等管理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72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5.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2.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41万元,是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36.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纳经费,二乙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经费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8.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76.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4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离退人员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队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出国考察,人才引进交流活动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0.77%。主要用于接待日常工作事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往来单位和调研工作尽量用网络联系,减少接待人次和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预算29.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28万元,主要用于车改单位领导公务租车和公务员考试材料安全专项租车费用、未车改的事业单位和劳动执法车辆日常业务工作出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排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单位领导公务租车费用。
(九)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等6家参公事业单位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36.0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1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6.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5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设备0套。
2017年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用类和专用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36.6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
4.单位结余:指事业单位在预算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一般结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专项结余等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指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管理事务:指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指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指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