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事项办理流程

日期:2018-11-21 16:52:46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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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hlss.gov.cn)“智选金华”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按企业纳税地进行系统提交: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为大专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与金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4)住房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

  申请人人事档案如已转至市区两级人才市场,且档案中学籍、工作等材料齐全的,可无需提供(2)、(3)项资料。

  2.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初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在线初审。

  3.现场提交:在线初审通过后,申请人下载打印《金华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签字承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后,与系统要求的其他材料交至工作单位企业纳税地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专窗清单见附件9)。

  4. 纸质材料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纸质材料审核,按批次汇总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审核。

  5. 复审及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建设局出具复审意见,复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并形成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

  6.经费安排: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属于区级单位的,市财政局按照审定结果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区人力社保局。

  7.首次补助发放。

  8.后续补助发放:申请人需在复核时间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后续信息确认或变更,通过后予以发放。

 

 

 

市、区级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1

金华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三楼人才窗口

82467524

82465180

2

婺城区人力社保局

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政府大楼530办公室

82368075

3

金东区人力社保局

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A01窗口

82176912

4

市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608办公室

8915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