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水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金华市职改办《关于做好金华市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8〕11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水办人〔2018〕4号)和渔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等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市水利、渔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对象
(一)评审范围
金华市水利系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不含义乌市)水利、渔业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工作,负责市直属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申报对象
1.符合省、市有关职称评价条件,从事水利、渔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根据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方式的要求。符合《金华市水利渔业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从事水利、渔业技术工作的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1.水利、渔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含)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2.获得水利、渔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水利、渔业专业工程师工作5年(含)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水利、渔业专业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申请破格的人员,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学历、资历两项仅可单破其中一项,破格条件详见《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有关评审条件。
4. 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所取得。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5. 为确保材料真实和申报人实际参与,表彰、获奖除证书外还需附相应文件。论文著作和每项业绩成果,在署有参与人员的扉页上,申报人本人必须亲笔签名,如未附相应的文件或没有亲手签名,专家推荐或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6.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改革有关精神,申报水利、渔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英语和计算机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要求。
(二)直接报评工程师要求
从2018年起,从事水利、渔业技术工作的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报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职称,根据《金华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和有关评价条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其中3项及以上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市(厅、局)级及以上勘测、设计、规划、咨询、优秀工程、质量管理等奖项获得者。
2.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或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3.近五年获得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办法、设计标准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等,并经批准实施。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已取得国家考试注册工程类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含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等)的。
5.担任一级资质以上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以上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5年以上,近五年(含五年)获地市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奖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6.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科技示范项目,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参与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
7.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或硕士5年、本科7年、专科9年以上的;高中(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初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
(三)考试要求
1.申报水利、渔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按省水利、渔业评价业务考试规定执行。
2.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含直接申报对象)实行考评结合,考试成绩计入量化评价。从2018年起考试成绩二年内有效(当年考试成绩次年仍有效),连续二年参加考试,取最高成绩计分。未参加考试或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成绩的人员,不得参加资格评审。考试每年举办一次,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在递交评审材料时领取考试复习资料,考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报水利、渔业专业高级工程师,需根据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规定的期限,提交网络申报材料,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工程师及市直属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只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请各县(市、区)初评委尽早做好评审活动的衔接工作。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申报工程师及局直属初级职称材料递交截止时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材料地点:金华市水利渔业局办公室(305室),地址:金华市区李渔路260号(景行街171号),联系人:朱聘平,联系电话:82388290,电子邮箱:980420813@qq.com。
四、申报纪律
(一)公示。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把好材料审查关。对必须由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得由申报人自行填写,否则无效。为严肃评审纪律,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递交前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市水利、渔业中评委将在金华市人力社保局和金华市水利渔业局网站对评前、推荐、评审结果等进行公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二)申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
4.任现职以来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5.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三)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五、其它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按浙水人〔2017〕45号、浙海渔人〔2018〕1号、金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历认证要求。对1990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方式详见学信网),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方式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三)社保证明要求。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高级职称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级职称申报对象不需提供),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五)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取得职称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让专业技术人员真正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六、申报材料、数量和装订要求
(一)数量要求
1.《评审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经本单位公示的《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1份。
4.《推荐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之间根据内容多少可相互调整或调整字体和行间距)除装订一份外,非装订高级一式20份(渔业专业45份),中级、初级均一式15份,由单位填写。
5.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除装订一份外,非装订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在破格推荐理由栏中注明符合条款及具体符合事项,如获奖奖项名称和等级,并在表后附相关佐证材料。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A3纸上用A4页面正反面打印,对折后页中间骑马装订,并贴照片),高、中、初级均除装订一份外,非装订一式3份。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除材料中装订一份外,非装订高级一式3份,中级、初级一式2份,
8.《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和申报高级所需的《浙江省专业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各1份,由单位和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填报。同时报电子表(邮箱:980420813@qq.com)。
9.学历学位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期内聘书、继续教育证明、表彰、获奖证书和相应文件等复印件各1份,经当地职改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签署意见盖上公章,市直属单位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0.任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业绩成果、鉴定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其中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等,只需复印著作(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所提供的复印件需经主管或职改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签署意见盖上公章,市直属单位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1.县(市、区)申报人员需提交当地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按规定数量非装订另行提交外,其余申报材料装订成两册。
第一册:证书等材料。具体内容如下:目录(编制页码)、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本单位公示表、岗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和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和聘任书、继续教育证明、荣誉奖励证书及相应文件、养老参保证明等。
第二册:业绩材料。具体内容如下:目录(编制页码)、论文著作、业绩成果、专业获奖证书等材料。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要求办理。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需附件在金华水利网通知公告栏下载,除本单位公示的《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外,其他所需的表格也可从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浙江水利等网站下载。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规定执行,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50元/人,合计43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合计26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附件:

1.评审资料袋清单
2.申报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单位公示用)
5.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7.破格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9.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10.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表(申报高级用)
11.委托评审函
12.申报水利中级职称专业目录
金华市水利渔业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