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及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金市就〔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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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就〔2018〕28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稳定
岗位补贴及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更好落实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0号)、《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6号)、《金华市区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金人社发〔2017〕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及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保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享受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1、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2017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017年度金华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8%。
2、稳岗补贴额度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17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3、企业同时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2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 申报受理审核程序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2017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28日止,在此期间,凡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规定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企业申报。请登录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根据《企业稳岗补贴操作手册》进行网上申报,收到初审通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附件1、附件2纸质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6年12月及2017年12月的工资发放表;企业2017年度自然减员证明材料。
2、各就业服务机构于10月18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市就业局负责审核确定拟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
4、市财政局复核,复核后3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 申报须知
企业裁员人数为2016年12月参保人数减2017年12月参保人数,裁员率为裁员人数(不含自然减员)除以企业2017年平均参保人数。“自然减员”指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
依据失业保险参保情况计算的裁员率和依据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计算的裁员率进行比对,按照比例就高取数原则,确定当年度企业裁员率。
四、有关要求
1、规范申报手续。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如有退休、死亡、入伍、升学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企业有任何瞒报、虚报、造假、欺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款项,并在政策有效期内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资格。
2、规范补贴使用。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补贴,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企业应将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到所在区域的相关就业服务机构。
3、实施跟踪监测。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按要求在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中上报数据,纳入用工监测范围,确保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联系方式: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科(双龙南街85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06室),联系电话:0579-82366882 82366962
附件: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及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企业参保人数增减及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表
3、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及中小微企业稳定
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
企 业 |
| 营业执照 |
| 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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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
| 经营场所地址 |
| 经营场所 |
| 社保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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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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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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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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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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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 开户行 |
| 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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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人数 |
| 企业裁员率 |
| 申报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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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 主要稳岗措施(可多选) | □在岗培训 | ||||||||||
申请原因 | 企业基本情况及稳岗工作的开展情况(可结合上面勾选的主要稳岗措施展开阐述,如内容较多可附页填写) | ||||||||||||
申请企业对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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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场办理时间将短信告知
以下内容由审核部门填写 | ||||
企业裁员率 |
| 申报年度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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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享受 | (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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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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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企业类型由企业自行勾选。其中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的界定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结构调整情况,只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2、申报年度企业裁员率见通知中的“申报须知”。
3、此表一式三份,经办机构、市就业局、市财政各一份。
附件2:
企业参保人数增减及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表
申请单位(盖章): 社保编号: 单位:元、人
企业职工参保情况 | 备注 | ||||||||||||||||||
月份 参保人数 | 2016年12月 | 2017年12月 | 裁员人数 | 2017年1月-12月平均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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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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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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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失业保险(企业及职工)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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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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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请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属真实,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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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裁员人数=2016年12月参保人数-2017年12月参保人数(红字以“-”填写),不含自然减员人数。
附件3: | ||
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名称: | 单位:元 | |
拨入补贴项目 | 金 额 | |
企业稳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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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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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际 用 途 | 金 额 | |
职工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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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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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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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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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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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就业管理服务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