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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读
2019-11-01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企业年金对中小企业吸收人才、留住人才的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 规定,在总结义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金华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试行办法》。
二、主要政策解读
《试行办法》分七项内容,一是实施范围对象,二是缴费资金筹集和归属,三是年金管理运营,四是经办操作流程,五是其他相关规定,六是监督管理,七是实施时间。
(一)实施范围对象。主要为两个条件,一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各类人才。具体为我市各类企业中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需要的其它人才。相比我省义乌市等地已实施的条件来看,范围有所扩大,鼓励更多企业人才加入年金计划。
(二)缴费资金筹集和归属。一是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最高缴费比例与职业年金相一致。二是有条件的县(市)可以为参加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的各类人才提供缴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金华市区缴费补贴按照《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金人才领〔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三是企业缴费归属。除《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情形外,在本企业服务不满2年的,企业缴费归属个人比例20%;满2年的,归属比例40%;满3年的,归属比例60%;满4年的,归属比例80%;服务满5年及以上,归属比例100%。具体企业缴费归属也可由企业在加入时另行约定。
(三)年金管理运营。全市设立统一的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制定规范的《金华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方案》,采取由企业直接加入的模式,由企业自主决定缴费标准、缴费方式、选择受托人以及特别约定内容。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由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共同管理运行。
(四)经办操作流程。企业向市或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加入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申请,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出具加入集合年金计划确认书。企业与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签订受托合同,并选择集合年金计划的投资组合,正式实施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工作。
(五)其他相关规定。主要规定管理费、年金转移、信息反馈、其他用人单位参加规定等。其他用人单位参加规定主要为:已部分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可加入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参加时间可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人员同步。
(六)监督管理。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企业人才集合年金方案实施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20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释人:石永进
联系电话:0579-82468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