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19-07596

  • 文件名称:

    《关于支持企业“飞地”引才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文件字号: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19-12-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支持企业“飞地”引才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19-12-23 15:00:22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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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产业转型、新旧动能转换的不断推进,企业对高水平研发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受省内发达地区虹吸效应影响,当前我市高水平研发人才较为稀缺,直接引进也较为困难。目前,各县(市、区)以及部分优质企业均开展了“飞地”柔性引才方面的探索,通过在外地产业集聚区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解决人才引进问题。这些人才全职为金华企业服务,相关企业税收也大部分缴纳至我市,但与直接引进至金华的人员相比,无法享受现有各方面人才政策。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补齐人才短板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人才在“飞地”企业就业创新的稳定性,也有利于体现人才政策财政支持的公平性,从而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智力支持。通过政策的实施,力争在2年内,有50家通过飞地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500人以上,弥补我市高水平研发人才资源供给不足的短板。

      二、主要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分三个方面9条内容:

      (一)第1-4条为政策内容,其中:

      第1条明确政策支持的对象。意见支持入驻政府建设飞地,或在外设有研发分支机构的企业。在外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企业要求享受政策的,其主营业务须为对金华企业提供科研服务,且企业(含子公司、控股公司)整体税收的80%须交至金华。

      第2条明确政策补贴的标准。考虑到飞地引才的特殊性,建议参照智选金华的高校毕业生津贴(给予双一流本科以上标准的人才)、大学生礼包(主要体现为交通补贴)等2项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4000元、8700元、6300元,并按照企业研发人员引进的需求,将工程创新类中级职称人员及以上人员列入政策范围。同时明确意见的引才补贴发放给企业,且列入范围人才的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不受地域限制。

      第3条明确税收政策优惠。明确对民营企业“飞地”全职引进,且薪酬由金华企业直接发放的人才,可按现行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第4条明确飞地引进人才在人才评价的优惠。明确企业“飞地“全职引进的人才,可突破人事社保关系限制,在金华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技能)考评,可申报我市各项人才工程和项目。

      (二)第5-7条为办理程序条款。飞地政策的兑现落实分为企业“飞地”审核认定及经费补助申请两个环节,其中飞地认定全年受理,经费补助于政策有效期内的9月30日前受理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三)第8-10条为政策说明条款。明确本意见的主旨,并重点明确本意见企业享受的补贴金额不应高于税收贡献的地方留存部分,同时明确试行范围、经费路径及政策解释主体。

      三、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7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解释人:申玮瑾

      联系电话:0579-8246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