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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9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9-02-15 15:53:00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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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标准

      全市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合并缴费比例为7.5%,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为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9%。企业单位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合计单位缴费比例低于7.5%的县(市、区),仍按原单位缴费比例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工作,2019年6月底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办法出台前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暂按0.5%确定。

      二、全市二档筹资标准

      2019年全市二档个人年缴纳148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财政补贴按省规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540元。

      三、全市三档筹资标准

      2019年全市三档年个人缴费标准为500元,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再增设一档个人缴费,2019年县(市)增设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财政补助按“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由市区、各县(市)确定。学生按500元或二档缴费的,补助3份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学生大病保险补助选缴保费的大病保险待遇按连续满三年缴纳人员的待遇享受。

      本通知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同时实施。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