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9-02-15 10:31:16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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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8日

  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

  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

  高校毕业生是优质的人才资源,也是推进我市现代化都市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为优化人才生态环境,补齐人才工作短板,打赢“人才招引战”,决定组织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提升优秀毕业生住房保障水平

  (一)完善购房补贴制度。对新引进到金华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在金首次购房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新引进到金华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金首次购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的购房补贴分3年支付。其余人员购房补贴仍按《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租房补贴机制。积极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来金,对2018年1月1日后引进,与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与人才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三)加强大学生主题社区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通过归集城中村改造新建迁建房、建设大学生人才公寓、盘活国有闲置物业资产等形式,多业态打造融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大学生主题社区,为大学生提供更优质的住房保障。对入住主题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不同的学历和积分,给予相应面积免费租住优惠(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二、改善优秀毕业生的福利待遇

  (四)推行集合年金制度。推行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制度,鼓励企业留住人才,对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企业,根据人才的学历,地方财政按照企业为人才缴纳集合年金的50%给予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

  (五)完善津贴补助制度。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工作满1年以上的,五年内财政每人每月给定一定额度的津贴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及网络信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校本科生,按“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标准给予补助。

  (六)设立“智选金华”大学生市民礼包。对首选金华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发放“人才银卡”或“大学生市民礼包”,给予一定额度的公交补贴及市内景区购票、文化休闲、餐饮住宿、运动健身优惠。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额度2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额度1500元,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额度1000元,专科生额度800元。

  三、有序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七)试行人才子女积分入学制度。根据在金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职称、技能水平、房产情况、表彰奖励、社会贡献、薪酬税收、在金缴纳社保年限、专业紧缺度等进行量化计分,以积分分值确定准入对象。根据申请者的积分排名及公立学校所提供的学位数,有序解决在金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子女入学问题。

  四、加大优秀毕业生引进力度

  (八)鼓励毕业生来金应聘。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金参加人才交流和“大学生金华行”活动,组织学生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金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引才用才政策,吸引大学生毕业后来金发展。对邀请来金参加招聘交流和“大学生金华行”活动的毕业生,按照“谁邀请谁补贴”原则,免费提供食宿。引才单位可给予参加活动的大学生适当交通补贴。

  (九)吸纳毕业生来金实习。鼓励企业与对口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生来金到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实习,对就业实习基地企业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高校统一组织来金企业的毕业实习参照执行。对组织大学生来金实习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政策予以补助。

  (十)组织企业外出招才。积极组织各类招才引智活动,采取“大部队+小分队”形式组织用人单位赴高校和人才集中城市对接引才,对参加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按照“谁组织谁补贴”原则,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

  (十一)推进设站引才。依托政府驻外机构、金华博士联谊会、商会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创业创新孵化园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活动,吸引大学生来金发展。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和工作实绩,再给予奖励经费1万—5万元。

  五、着力推进毕业生创业

  (十二)组织创业大赛。每年举办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对比赛项目给予奖励资助,一般项目奖励1000—3000元,优秀项目奖励3000—2万元,落地项目资助5万—3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每人最高1万元的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资助。设立创业项目库,对有项目入库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十三)加强创业辅导培训。开办创业大讲堂,鼓励创业导师、创业者利用业余时间在创业园、众创空间、人才市场、高校等场所开办创业讲座、培训和论坛等活动,对主讲嘉宾给予每次800—6000元的补贴。设立创业专家门诊,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实地开展创业辅导,创业导师使初创企业成活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四)开展创业孵化服务。鼓励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对提供孵化服务的平台,按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给予1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十五)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业,登记注册3年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贷款及3年全额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贷款及3年全额贴息。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大专院校(含技师学院)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与其它高校本科生同等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对新增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涉及同类经费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适用于金华市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3年,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执行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