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19-08130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服务对象:

    民营企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文件字号:

    金人社发〔2019〕47号

  • 成文日期:

    2019-07-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3-2019-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06 17:13:25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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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口办、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人社〔2018〕1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金华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资金保障,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提高对口帮扶的精准性和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高质量推动建档立卡人员通过稳定就业实现脱贫。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安排,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贵州、湖北、吉林4省,我市各县(市、区)结对地均在四川省,其中兰溪市、义乌市结对汶川县,东阳市、永康市结对理县,浦江县结对金口河区,武义县结对嘉陵区,磐安县结对仪陇县。2019年,全市帮助中西部22个省份建档立卡人员到我市稳定就业2440人以上,其中帮助对口帮扶4省到我就业565人以上。2020年目标任务按新下达指标落实。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劳务合作协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省、市下达的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工作任务完成。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就业创业支持

    将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金就业创业的,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对口地区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按规定优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各类创业优惠政策。要引导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优先考虑对口地区人员创业项目,推荐对口地区人员参加金华市青创讲堂、青创沙龙、创业大赛等品牌创业创新活动,鼓励与对口地区共同开展线上创业交流活动。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入

    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有组织地招用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来金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确认可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市区按一次性1000元/人给予补助。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开展多形式招聘活动

    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优质企业前往对口帮扶地区举行1场以上专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做好招聘前视频推介,向对口地区展示我市经济、自然、人文及用工环境。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鼓励企业与贫困人员进行视频对接,降低日常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本地企业赴对口地区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市区给予组织招聘的第三方每场招聘会不超过3万元补贴,并给予每家参会企业3000元的招聘补贴。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提升就业能力

    鼓励企业组织贫困人员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各县(市、区)政策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金中列支。同时,要将更多对口地区职技院校纳入金华市“百校千企就业合作联盟”,推动我市企业与帮扶地区职业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培训,推动产教融合,畅通就业输出。

    (五)鼓励企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各县(市、区)要多渠道收集适合贫困人员的岗位信息,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对口地区,形成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要积极发动企业,专门面向贫困人员,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参照我市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支持扶贫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对入选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建档立卡人员5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招用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社保补贴在失业保险金中列支。

    (六)支持在对口地区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

    鼓励各县(市、区)在对口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根据劳动力输入成效,对每个劳务协作工作站予以一定补助。市区按每个工作站一次性3万元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就业扶贫劳务协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好劳务协作各项措施、补贴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劳务协作工作的协调。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扶贫协作台账实名管理制度,及时把劳务协作工作开展、岗位推送、劳务招聘等各项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劳务协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劳务协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建立统计上报制度,加强建档立卡人员来金就业人员数据库更新,按时汇总上报报表和工作情况总结;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市里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切实推动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县(市、区)在攻坚脱贫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纪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杜绝就业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对严重影响全市就业扶贫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政务网、App等互联网媒介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就业扶贫、劳务协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故事,把先进人物和事迹树立起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各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补助政策与我市其他现行就业创业补助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