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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2020-01-07
主动公开

朗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和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稳就业”,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应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力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为此我们牵头起草了《金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市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对象类别、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完善补贴政策、组织保障等六大方面内容。总的目标是,力争3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4万人次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1%左右。实施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完善补贴政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3方面8项措施。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发挥各类培训主体作用。为提升各类培训主体供给能力,激发参与培训积极性,《市实施方案》在第三部分明确,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校企合作,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支持;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作用,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化培训,培训收入管理分配可按我局已出台的文件执行;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考虑到培训补贴政策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市培训补贴实际,坚持把完善补贴政策突出出来。统一金华市区培训补贴标准,适当提高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明确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其中个人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按照“技能提升一件事”的办理流程,依据职业资格证书由经办机构主动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金融账户。授权县(市)制订当地的培训目录清单和补贴标准;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重点把对受经贸摩擦影响困难企业职工和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企业职工的培训突出出来,补贴标准可上浮30%。进一步拓宽培训补贴范围,将短期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三是加强培训机构和资金监管力度。规定专项资金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明确市区筹集的资金按一定比例预拨到区财政,由区里按规定执行。提出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定了培训的基本流程和申领补贴需要的资料,市区的培训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修改。
四是提升培训服务管理水平。在明确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流程。提出建立培训信息互联互通,并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
五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技能提升行动组织领导,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工作情况及培训数据统计报备制度。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20年1月5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
解释人:郑 峰
联系电话:0579-8246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