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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数据安全管理中心
2020-11-09
主动公开
朗读
一、政策背景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浙江省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要求,我们拟定了《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补贴范围对象、补贴标准额度、补贴申领流程等三大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补贴范围对象。主要为两类补贴对象:第一类补贴对象是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第二类补贴对象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2020年7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且正常经营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1.1-7月缴纳税收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2.1-7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外贸企业。
二是明确补贴标准额度。两类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市区范围企业原则上按照一个月期限发放补贴。第一类补贴对象的补贴人数为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年度实际新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为准)计算。第二类补贴对象的补贴人数为截至2020年7月31日员工在当地(统筹区)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支出总额不超过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该项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是明确补贴申领流程。明确补贴申请、资格审查、补贴申请、结果公示和补贴发放等流程。企业登录“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rsj.jinhua.gov.cn/col/col1229164951/index.html)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区人力社保部门对企业提交情况进行审核后,对享受补贴企业清单及补贴人员、金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及时开展核实并完成异议处理。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将补贴清单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做好资金拨付。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
解释人:申玮瑾
联系电话:0579-82469651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0】7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