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0-07549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0-04-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0-04-15 11:10:50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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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金领511”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们拟定了《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四大块内容:

    一是明确认定范围:在金华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认定。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我市可实施的技能型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二是明确申请条件:申请高级工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2.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技能骨干人员;3. 传授技艺、培养徒工方面成效显著,其所带徒弟获县(市、区)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4.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请技师直接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2.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3. 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级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的人员;4.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有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者;5.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是明确实施方式:直接认定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设立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采取操作考核或面试的形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

    四是明确认定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初审后形成综合推荐意见,将其工作业绩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评审,结果在官方网站公布,无异议后核发相应资格证书。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20415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解释人:鲍慧英 

    联系电话:0579-82366853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原文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