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精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劳动用工,强化人才储备,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稳岗补贴力度。对未享受社保费返还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6个月社保费,最迟可在2020年底完成补缴。
二、鼓励实施“工资贷”“稳岗贷”业务。鼓励银行通过授信、抵押、政府担保等形式,按照中小微企业工资发放和员工稳定就业情况,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免息、低息“工资贷”“稳岗贷”,专项用于企业稳员工、保生产。
三、开展企业稳岗技能培训。鼓励通过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跨境电商等技能培训稳岗位、强技能、拓市场。对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号。
四、指导稳定劳动关系。鼓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方案报人力社保部门。
五、组织用工余缺调剂。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在乡镇、园区内开展用工对接会,促进富余人员就近调剂。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完成调剂并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鼓励到新业态企业就业。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等方式,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暖心券”。面向在金华稳定就业且目前还在参加社保的中西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放5万份价值为100元的暖心券,使用期限到全市消费券活动结束之日。
八、加强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补贴政策期满后,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九、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金就业创业。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金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分三年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十、给予大学生留金补贴。对就业转失业后,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且以灵活就业形式在金参加社保的大学生(2018年1月1日后引进的大学生),按照失业金标准的80%给予每月1152元的留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年内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未购房的,可按标准享受最长6个月的租房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十一、实施人才来金即时补贴。对民营企业2020年全职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人才,来金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即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后续按标准补助,最高补助25万元。对年度新引进的硕士、双一流本科、普通本科、大专毕业生来金就业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即时发放7500元、4500元、2400元、1200元的生活补贴。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普通本科的标准即时发放生活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十二、建立“一企一策”服务机制。强化企业用工监测,合理确定监测样本,充分运用监测数据进行形势分析、预警应对和指导服务。对监测排查中发现的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员一策”跟踪服务。
请各地各部门将本意见与浙政办发〔2020〕19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我市之前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金华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