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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第二批金华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10 16:30:06 来源:​就业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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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9〕18号),进一步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发挥创业孵化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将第二批金华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办法

    (一)认定条件

    推荐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须为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网络、仓库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2.制度健全。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有专职管理团队和服务。拥有高素质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创业孵化服务,能帮助基地内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各项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文化建设等服务,服务效果较好。

    4.创业带动就业。入驻创业实体达到15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150个以上。

    现代农业基地不受入驻创业实体数、带动就业岗位数限制。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主导产业明确,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至少与1家以上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二)认定程序

    1.申报。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照上述条件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

    2.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评估情况,确定创业孵化基地拟认定名单。

    3.公示。对拟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认定。

    二、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不少于3个创业孵化基地,于8月31日前将《金华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报送金华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金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从创业孵化基地中遴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  力  应晓岚

    电  话:0579-82366885

    邮  箱:jycyk2015@163.com

    地  址:金华市长山路181号(金华市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金华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doc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