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12-00049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服务对象:

    政府机关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市区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文件字号:

    金人社发〔2012〕133号

  • 成文日期:

    2012-12-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加强市区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8-27 18:47:3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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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为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的意见》(浙人社发〔2010〕2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市区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各区应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在农村建立规范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到2013年底,全面建成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络,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公共管理服务覆盖到市区所有居民,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动态即时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

    农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设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内,统一称为“××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的重要窗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负责录入和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数据库;协助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指导和农村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费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认定等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助做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和供养协议签订工作以及散居五保对象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申请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家庭的入 户调查、民主评议、收入核定、张榜公示、定期复核、公益劳动管理、走访慰问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建立基础台账。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工底数,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相关的基础台账,全面反映辖区内城乡居民、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情况、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等情况。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延伸到村,落实基础台账实名制,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提供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发布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组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协助落实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创新就业服务方式,促进劳动者有序就业。

    (三)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管理等服务工作。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认证、死亡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的资格确认工作。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本辖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基层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和谐企业活动。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网络化”监察管理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协助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辖区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对象的排查和认定工作,协助乡镇(街道)、村委会做好与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状况,协助做好散居五保对象的日常服务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掌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的申请受理工作,会同乡镇(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入户调查工作,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困难程度,核定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协助村民委员会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提出初步建议;协助乡镇(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救助家庭的动态管理,负责救助家庭基本情况及救助情况的张榜公示工作,负责低保对象公益劳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的实施工作和开展慰问走访工作,及时为困难家庭提供救助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人员配备。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原则上在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员。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员一般应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员担任,会使用电脑的优先考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员的选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备案,上岗前应进行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隶属于村民(居民)委员会,业务工作由乡镇(街道)和相关业务部门管理和指导。

    (二)服务场所及办公设备配套。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服务场所设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的重要窗口,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为满足日常工作和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需要,每个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统一采购配置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设备各一台,对已配置的行政村不再配套,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人员和工作经费。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员待遇和工作经费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并综合考虑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支付。经费标准:以农村乡镇(街道)上一年度农业户籍人口数为基数,每人每年10元(箬阳、沙畈、塔石、岭上、莘畈和源东6个乡镇行政村每人每年12元)。市、区财政按5:5比例配套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市、区财政配套标准包括省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购买服务经费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拨付各乡镇(街道)的购买服务经费采取年初预拨、年终考核结算的办法,由各区通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直接拨付各乡镇(街道),保证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开展。

    (四)强化考核。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每年11月应组织考核,主要对基层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力资源数据动态统计分析,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覆盖面、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奖励资金从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标准中提取一定比例。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区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领导,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基层平台建设。

    (二)细化职责。各区要进一步细化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岗位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新上岗的人员要集中开展培训,对在岗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三)提升服务。各区要认真做好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基层台账、统一软件数据、统一服务标准工作,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开展争创“充分就业村”活动,对示范性的基层服务平台和充分就业村,予以通报表彰。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民 政 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