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15-09386
社会保障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通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金人社发〔2015〕17号
2015-03-02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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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厅函〔2015〕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金华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办法》,现予印发,供各地参照执行。
按照上级要求,2015年底前,地市级以上地区都要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我市(全市数据)社会保险信息披露自2015年三季度开始试行,各县(市、区)可同步试行。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尽快组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小组,确定负责单位(科室)和工作联系人,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市局基金监督处。
联系人:葛雅婷
联系电话(传真):0579-82468551
附件:金华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办法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日
抄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印发
附件:
金华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方便群众了解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运行管理情况,制定金华市社会保险披露办法。
一、组织机构
金华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小组由局办公室、基金监督处、社保处、市社保局、市就业局、市局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指导全市各地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组织实施。
各单位(处室)具体职责分工为:
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统筹和监督。
局基金监督处、局社保处:负责信息披露稿的编写和审核,对政策和数据把关。局基金监督处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牵头组织,做好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市社保局、市就业局:负责提供披露信息。
局信息中心:负责披露信息处理的技术支撑,以及相关披露信息的提供。
各单位(处室)负责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
二、方式方法
(一)披露方式
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应与新闻发布、统计公报、政策宣传解
读、开展业务查询和个人权益记录告知等工作结合起来,以年度披露、季度披露、专项披露等三种方式为主要披露形式,根据披露内容的不同发挥相应的功能及作用。结合业务实际,我市社保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披露和专项披露:
1.定期披露
内容相对固定。根据披露的内容,由相关职能单位(处室)完成披露信息的提供、编写和审核,报局领导把关后对外公布。披露载体以局门户网站为主。
(1)年度披露:主要公布社会保险年度情况,描述社保事业发展情况。
(2)季度披露:按季公布社保工作动态情况。
2.专项披露
重大制度改革、调整和新政策出台,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专项披露。主要由相应职能单位(处室)负责落实。
(二)披露方法
1.定期披露
每年一、二、三季次月(4月、7月、10月)25日前市社保局、市就业局、局信息中心提供上一季度的披露信息,由局基金监督处、局社保处负责信息披露稿的编写和审核,对政策和数据把关,并于每季次二月(5月、8月、11月)10日前进行汇总,呈局领导审定后发布。四季度信息披露结合年度信息披露一同进行,于次年2月定稿,呈局领导审定后,3月发布。
2.专项披露
需要披露的专项信息由对应的单位(处室)根据内容的不同提出方案,提供材料,相关单位(处室)一起研究、评估,确定披露载体,报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披露内容
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包括参保人数、人员结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员 万人,中断缴费人员 万人,离退休人员 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 万人和 万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 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员 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 万人。
——医疗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其中在职人员 万人,离退休人员 万人。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
——失业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
——工伤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工
伤保险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 万人。
——生育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人。
2.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包括缴费人数、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等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
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为 元/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 万人,参保人员平均缴费额为 元/年。
——医疗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 元/月,比上年末增加 元。
——失业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为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万人。
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基数为 元/月。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待遇水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 万人,月人均养老金 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 万人,月人均养老金 元。
——医疗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 万人,住院医疗费用中政策范围内基金报销比例 %。
——失业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有 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万人,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 元/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 元/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元/月。
——工伤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有 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 人;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元,比上年增长 %。
——生育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有 人次享受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 人次;人均生育待遇 元,比上年增长 %。
4.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包括收入及来源结构、支出及结构、存储结构和收益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万元,其中征缴收入 万元,存款利息等收益 万元;基金支出 万元;基金累计结存 万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 万元,支出户存款 亿元,暂存款 万元,债券投资 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基金支出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 万元。
——医疗保险方面。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基金支出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 万元。
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基金支出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 万元。
——失业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万元,基金支出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 万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 万元,支出户存款 万元,债券投资 万元。
——工伤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基金支出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 万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 万元,支出户存款 万元,暂存款 万元,债券投资 万元。
——生育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基金支出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 万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 万元,支出户存款 万元,暂存款 万元,债券投资 万元。
5.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人,其中转出 人,转入 人。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人。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
——医疗保险。截至报告期(季末、年末),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人,其中转出 人,转入 人。
——失业保险。截至报告期末(季末、年末),全市参保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人,其中转出 人,转入 人。
6.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和主要应用场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可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网上办事项目。
截止 年 月底,全市实际累计持卡人数 万。其中,城镇职工 万,占持卡人数 %,城乡居民 万,占持卡人数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 万人,占持卡人数 %,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占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
在社会保障卡应用方面,实现……
7.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和名录、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
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和名录及相关服务情况。
此项内容作为专项信息披露内容
8.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此项内容作为专项信息披露内容
9.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主要情况和重要事件。
此项内容作为专项信息披露内容
10.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此项内容作为专项信息披露内容;也可以在定期披露信息时视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