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17-09822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服务对象:

    待业人员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文件字号:

    金人社发〔2017〕110号

  • 成文日期:

    2017-12-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3-2017-0006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日期:2021-08-29 15:19:4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婺城区、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金义都市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宣传人事局、财政审计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17〕53号)精神,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金政发〔2004〕4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1350元。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