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13-08604
劳动就业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通知
(已废止)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金人社发〔2013〕58号
2013-05-03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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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金人才办〔2012〕5号)精神,创新职技院校师资队伍培养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浙中崛起”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职技院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创新职技院校师资队伍和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名师在培养职业技能教育优秀教师、项目课程开发及实施、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化培训及校企合作中的积极作用,带动职技院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增强职技院校在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职技院校优化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建立,以中青年职业技能教育骨干教师培养、项目课程开发实施和校企合作为重点,以职技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依托,由我市各职技院校理论及实训名师领办,开展名师带徒、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通过搭建名师和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既能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做好校内实训和学生个性化培养,又能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技能培训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2013年,在全市建成30个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
三、职责任务
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职责与任务是:
(一)骨干教师培养:以职技院校名师为带头人,在职业教育理论的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更新、教育教学技术的提高、职教科研能力的提升等方面进行探索,通过产学研系列活动,培养职业技能教育优秀骨干教师。
(二)职教课程开发:充分发挥名师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尤其是项目课程开发与实施中的影响,促进职业教育课改成果的积累、集成、推广。
(三)企业技术攻关:发挥名师团队熟悉企业、熟悉技术的优势,承接企业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咨询、技能培训业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四、申报条件
建立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名师:由德艺双馨、贡献突出、在本市乃至全省职业技能教育教学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并能够起带头作用的讲师、高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师、高级实习指导师,或荣获浙江省、金华市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在教师或实习指导岗位的人员担当职业技能教育名师,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教育教学名师团队。领衔名师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或具有省级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
3.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指导老师的荣誉称号。
4.具有较为丰厚的教科研成果。
(二)有保障:有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咨询、技能培训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师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教学教研项目,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课改项目或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
五、申报和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成立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领导和指导工作。
(一)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和有关资料的原件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包括:
1.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申办表(见附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金华市+领办人名字+学科名称+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高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办单位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也可授权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四)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金华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牌。
六、支持措施
(一)按照适当支持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的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优秀的,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由市或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确定的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列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范围。
(三)对领办工作室的名师,可优先推荐“金华市首席技师”、“浙江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等相关奖项的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申办单位要建立职业技能名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名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对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程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对工作有贡献的名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具体运行工作,要制定并落实名师带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研究计划和技术攻关计划(包括当年度的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高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对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考核。每二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工作室,纳入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评选表彰范围,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八、其他事项
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部在金有关单位负责归口推荐。请于2013年6月30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晓春 联系电话:82469675 传真:82469663 电子邮箱:jhyuxc@ 126.com
附件:1.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名额
2.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申办表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2013年5月2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附件1:
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名额
序 号 | 县(市、区) | 名 额 |
1 | 市本级及开发区 | 15 |
2 | 婺城区 | 3 |
3 | 金东区 | 1 |
4 | 兰溪市 | 3 |
5 | 东阳市 | 8 |
6 | 义乌市 | 8 |
7 | 永康市 | 3 |
8 | 浦江县 | 2 |
9 | 武义县 | 2 |
10 | 磐安县 | 1 |
附件2:
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
申 办 表
申 办 单 位 (盖章)
申办工作室名称
填 报 时 间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主 创 人 (领衔名师)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
学历(学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专业(工种) | ||||||||||||||||
行政职务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名师工作室其他人员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从事专业(工种)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
主要工作业绩(1000字以内)
市级以上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 授予单位 | 等级 | 排名 | 年度 |
主管部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评估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审批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如果主创人属于并列多人,请复制此表,一人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