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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4050”就业困难人员自补贴之月起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退休。
所需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