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月收入达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开始(即从享受第1个月起计算)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退休。
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户籍在乡镇的,到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请,申请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异地参保需提供,市区参保不需要),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灵活就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