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2-00308

  • 文件名称:

    唐治鑫的举证公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唐治鑫的举证公告

    日期:2022-08-02 17:00:26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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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上海川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本机关受理罗康凤(唐治鑫妻子,身份证号码:522723********4129)为唐治鑫(身份证号码:522723********4117)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多次向你司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未果,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5日内即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你司不认为2022年5月31日唐治鑫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工伤,请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唐治鑫的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或不提供相关证据的,本机关将根据唐治鑫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施昌辉    0579-82366175    13738936878

    联系地址:金华市长山路181号A幢211室。

    邮编:321000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