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08 11:12:11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金人社发〔2021〕6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我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超高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二、申报条件

(一)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二)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等。

具体条件参照《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金人社发〔2021〕68号)规定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需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人员自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对象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平台审核后,推荐至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四、其他要求

(一)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二)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完成2022年度的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三)理论水平。申报人员须提交一份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技术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

(四)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及技术创新水平。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2年9月13日至10月14日,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下级评委会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金华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朱昱蓓,联系电话:82469650。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