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提升补助实施细则

日期:2023-10-10 16:01:46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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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就业的大学生人才。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在职攻读经统招统考的非全日制硕士、博士且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获取的学历学位须在原先基础上有提升),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发放前一直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给予3万元补助,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给予5万元补助;

2.离金脱产攻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且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获取的学历学位须在原先基础上有提升),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发放前一直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按新引进人才标准享受购房、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和大学生礼包三项政策。人才取得最高学历后在金华大市范围内首次参保时间视为其新引进时间。获得新学历前已申领过以上三项补助的,获得新学历后补差享受。

(三)申报材料

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验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金华)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企业、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3.公示。在“浙里人才之家”(金华)公示专区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六)有关事项

1.学历提升补助须在取得更高学历后一年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2.新学历需在政策发布(20225月)后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