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子女入学办理流程

日期:2023-10-10 16:06:4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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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1.市区引进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其子女入学事项按层级类别予以分类解决:D类及以上人才,允许选择就读公办学校;E类人才,可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2.市区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子女入学事项,符合条件的实行积分制办法;

3.市区引进的F类、G类人才,在义务教育招生第二批(有房无户)报名录取后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和人才入学意向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安排。

(二)积分办法

积分制计分由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奖励分和减分项,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减分项。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高职高专毕业为10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为20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40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6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得分标准:中级职称、技师为10分;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为20;正高职称为40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3)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金华范围内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加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2.奖励分

1)表彰奖励。得分标准:在金华市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金华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获得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30每人表彰奖励加分最多2项。

在金华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每次加20

2)科技创新。得分标准:在金工作期间,取得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创新成果奖励的,加30分;取得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的,加20分;对引进至重大科研平台的人才(含上年度考核优秀的省级及以上博士后工作站高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按副总经理进行管理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研发负责人),加10分。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创新成果奖励认定、重大科研平台人才由市科技局负责核实,上年度考核优秀博士后工作站高管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实。每人科技创新加分最多两项。

3.减分项。截止申报当年331日,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一次扣除80积分;5年内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一次扣除40积分;5年内有被列入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行为,一次扣除20积分;以上减分可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4.夫妻双方总积分在150以上的或个人得分在100分及以上其每位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起始年级入学,可各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入学。

5.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项每年办理一次,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331日为申报截止日。

(三)申请材料

1.《金华市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奖励分的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本市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5.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居民户口本。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于子女入学当年的331日前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金华)选择“人才子女入学”事项,填报相应信息。(说明:F类、G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当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由教育部门组织申报。

2.审核。人力社保部门对人才申报资格审核认定,市公安局负责刑事犯罪记录、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记录的核实认定,认定结果提交市委人才办审议。

3.公示。在“浙里人才之家”(金华)公示专区公示5个工作日。

4.办理。公示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子女入学名单提交至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其中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人才子女小学、初中入学事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人才子女幼儿园入学事项。

5.为强化子女入学保障落实,E类人才,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其中一个)范围内4所入学意向学校,积分制入学的,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其中一个)范围内5所入学意向学校,意向学校填报不足的不予受理。

(五)有关事项

1.子女入学事项,指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不包含私立学校。

2.从市域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来金就读或跨县市转学的,由市教育局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