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日期:2023-10-10 16:06:4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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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1.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其子女入学事项按层级类别予以分类解决:D类及以上人才,允许选择就读公办学校;E类人才,可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2.市区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子女入学事项,符合条件的实行积分制办法。

(二)积分办法

积分制计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奖励分和减分项,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减分项。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高职高专毕业为10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为20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40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6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得分标准:中级职称、技师为10分;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为20分;正高职称为40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3)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金华范围内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加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2.奖励分

1)表彰奖励。得分标准:在金华市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金华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获得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在金华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每次加20分。

2)科技创新。在金工作期间,取得浙江省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创新成果的加30分,取得浙江省科技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加20分,取得市级青年科技奖的加10分。

3.减分项。截止申报当年331日,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一次扣除80积分;5年内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一次扣除40积分;5年内有被列入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行为,一次扣除20积分;以上减分可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4.夫妻双方总积分在150分及以上的或个人得分在100分及以上的,其每位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起始年级入学,可各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入学。

5.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项每年办理一次,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331日为申报截止日。

(三)申请材料

1.《金华市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奖励分的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本市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5.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居民户口本。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于子女入学当年的331日前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金华)选择“人才子女入学”事项,填报相应信息。

2.审核。人力社保部门对人才申报资格审核认定,市公安局负责刑事犯罪记录、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记录的核实认定,认定结果提交市委人才办审议。

3.公示。在“浙里人才之家”(金华)公示专区公示5个工作日。

4.办理。公示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子女入学名单提交至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其中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人才子女小学、初中入学事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人才子女幼儿园入学事项。

5.为强化子女入学保障落实,E类人才,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其中一个)范围内4所入学意向学校,积分制入学的,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其中一个)范围内5所入学意向学校,意向学校填报不足的不予受理。

(五)有关事项

子女入学事项,指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不包含私立学校。从市域外新引进的C类及以上人才子女来金就读或跨县转学的,参照入学政策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