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日期:2023-10-10 15:56:4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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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54日(含)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施行之日),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对申报当年1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元、第二年8元、第三年12元的生活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元、第二年3元、第三年5元的生活补助

(二)20205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元、第二年1元、第三年2元的生活补助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2020年起新引进至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生源地全日制本科的应届毕业生,提一档享受生活补助。2022年5月8日(含)起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按照专科标准享受人才政策。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的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

(四)享受生活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金华市区就业离金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到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可按此标准申请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