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3-00067

  •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3-02-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3-13 17:31:41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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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级有关部门,我们制定了《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变更考试日期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考试在本年度暂停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二、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报名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违规发放“山寨证书”,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按照有关要求,我省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统筹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方案,合理设置考场,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