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4-00431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4-11-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4-11-14 12:32:04 来源: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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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金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金华市实验动物中心)是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承担国家对食品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任务的法定检验机构,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等详见下表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

    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户籍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医学、护理、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35周岁以下(19881114日以后出生)

    浙江省

    食品检验员

    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食品工程、食品科学、生物学、化学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

    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二)户口迁入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11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1114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125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所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汇总为压缩包(统一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发送至邮箱:1006429420@qq.com

    报名所需材料:

    1《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本人亲笔签名扫描件各1份);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人员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户口簿等其它相关材料。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回复报名者。

    (二)考试方式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各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等相关内容。报考人员应携带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入围人员(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同时应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不足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应携带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可通过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cjgj.jinhua.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三)体检、考察

    根据成绩(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市场监管局(http://scjgj.jinhua.gov.cn)、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咨询电话:0579-82318447;监督电话:0579-82828621


    附件: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