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4-00439

  • 文件名称:

    谢小平的举证公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谢小平的举证公告

    日期:2024-11-25 14:57:32 来源: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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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上海金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024929本机关受理谢小平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多次向你司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未果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你司不认为2024年8月13日谢小平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工伤,请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谢小平的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或不提供相关证据的,本机关将根据谢小平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25日         

            

    联系人:胡女士    0579-82366139

    联系地址:金华市长山路181号A幢213室。

    邮编:3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