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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毕业生,来金华创业吧!

    日期:2024-06-03 15:30:24 来源:​金华市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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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毕业季即将到来

    高校毕业生们

    这些创业政策你都了解吗?

    小编专门整理了这篇政策集锦

    强烈建议大家收藏!

    赶紧来看看吧


    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3000元/人。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申报方式:


    每年8月15日到9月15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10000元。

    申报条件:


    市区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在市区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带动3人(不包括本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从事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申报条件:


    在市区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补贴期间企业需正常经营。

    申报方式:


    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市区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3年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