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毕业季即将到来
高校毕业生们
这些创业政策你都了解吗?
小编专门整理了这篇政策集锦
强烈建议大家收藏!
赶紧来看看吧
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3000元/人。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申报方式: 每年8月15日到9月15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10000元。 申报条件: 市区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在市区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带动3人(不包括本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从事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申报条件: 在市区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补贴期间企业需正常经营。 申报方式: 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市区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3年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