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6-1010609030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03-13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3-2026-0002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7-02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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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社部,各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13

    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

    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号)、《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增加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技能人才供给的目标,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服务产业发展为目标,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围绕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现代服务、新就业形态等重点领域,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发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专业优势,激发企业人才培育的主体责任,分行业领域有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到2028年,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其中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技能培训15万人次,新增技术技能人才30万人。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重点产业链专项职业培训计划

    1.推动传统产业链技能培训。加强电动工具及农机装备、工业机床等传统制造业从业人员数字化转型培训、先进制造技术培训、先进基础工艺培训,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强高素质服装纺织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广泛开展服装制版师、纺织染色工、纺织面料设计师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开发光伏及储能产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推进光伏及储能产业链技能人才培育。每年开展传统产业技能培训5万人以上,新增制造业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2.探索新兴产业链技能培训。聚焦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材料、集成电路及信创、机器人、生命健康、智能家居等新兴产业链发展需求,推进新兴产业链技能人才职业及工种的开发,推动企业内部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链主企业为核心、辐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每年开展新兴产业技能培训2.5万人以上,新增技能人才1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中心、市科协)

    (二)实施重点领域专项职业培训计划

    3.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技能培训。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领域新职业,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加快开发商务数据分析师、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师等数字职业培训包、教材资源、课程资源,加大数字培训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开展数字工程师与数字技能提升培育,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省级优质数字化专业,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积极向社会输送数字经济领域毕业生。每年开展数字领域职业培训1万人次,培育数字技能人才0.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4.提升现代服务能力技能培训。面向物流服务、邮政快递、网约配送、网约车驾驶、直播营销等新业态新职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就业技能、劳动保障等专项培训。增强低空经济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技能人才供给,加大低空场景应用,组织开展无人机驾驶维修、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引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人员参加培训。每年举办新职业技能竞赛20场以上,每年开展现代服务、新职业领域培训2万人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

    5.打造康养照护技能培训品牌。根据一老一小领域现实需求,聚焦养老护理、家政服务、长期照护师、健康管理、中医技术等职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全面提升康养领域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实施“乡村医生”培养项目,逐步实现村级医生全覆盖。指导养老、医疗服务机构做好用工需求、学历技能、岗位适配分析,培育一批具备相应资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的职业培训机构。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每年开展康养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000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三)实施历史经典产业专项职业培训计划

    6.打造八婺乡厨特色培训品牌加强金华火腿、酥饼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培育建设1-2个火腿、酥饼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金华火腿、酥饼企业申报社会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技能评价服务,推广金华火腿加工、金华酥饼专项能力证书。加快开发金华酒专项培训课程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实施八婺乡厨品牌提升工程,围绕菜品开发、工艺制作、非遗传承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举办技能大赛成立金华传统美食、八婺乡厨等“老师傅”培训师资团队,进一步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500人,开展市级技能竞赛5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

    7.推动金华工艺项目技能培训。推进木雕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依托院校、协会等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木雕产业新知识、新技术培训,适应木雕产业的新变化、新需求。引导从业人员考取木雕工、手工木工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木雕行业大师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发挥领头雁作用。加快开发金属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展婺州窑、金属雕等工艺美术类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行业协会与院校联合培养婺州窑、金属雕等工艺美术类技能人才。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新增技能人才300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人力社保局)

    8.开展特色农产品技能培训。针对茶叶、中药材产业种植、加工、营销为一体的一二三产业全链条发展面临的突出短板和关键弱项,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茶叶、中药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持续推进茶叶、中药产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开展茶叶、中药文化与营销等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开展紧缺专业技能人才的培训与培育,扩大对口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推进中药材产业人才与中医技术人才融合培养。每年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000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茶叶、中药产业协调小组)

    (四)实施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

    9.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包括一线职工技能提升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在内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比例不低于70%发挥企业和院校的技术优势,完善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技能培训模式。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开展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培养项目,建立重点产业链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育。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10.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开设大学生技师班、技能营专项培训。鼓励技师学院创新大学生班教学模式,指导学生、学徒根据自身爱好与职业规划自主确定学习目标,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探究新知识、习得新能力。建立用工需求与人才输送衔接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11.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等为重点,根据不同年龄段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分类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双向联动的融合培育机制,通过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促进劳务品牌发展壮大,通过培育劳务品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质量升级。实施历史经典产业、八婺特色品牌产业新生代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传统产业职业培训阶梯式培训项目,吸引青年群体学习并传承。每年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

    三、培训方式

    (一)常态化职业培训模式。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自主认定企业根据企业、社会需求状况以及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不定期发布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广大企业、个人提供职业技能专业化优质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技能等级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六类人员、十条重点产业链和八大历史经典产业从业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省文件执行,对纳入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30%

    (二)项目化就业培训模式。人力社保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根据就业需求情况,委托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培训费用分担模式,为劳动者提供高质量培训项目。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机构3000/人的培训补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机构1000/人的培训补贴。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模式。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纳入学徒范围。企业学徒、学生学徒分别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企业学徒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学生学徒不超过1年。

    (四)项目制提升培训模式。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求,委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合格证书等为主的技能提升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其课程设置、日常监管,确保培训过程规范、培训质量有效。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20元、最高不超过300

    四、保障措施

    建立多方协同推进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人社统筹、部门推进、分类实施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坚持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相结合,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公办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最高上浮30%。健全经费激励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资金等资源,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培训监督管理,突出促进就业和产业发展导向,建立健全技能培训项目质效评估机制,将技能提升、就业增收等纳入综合考量范围。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效不高的项目,及时予以调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技能照亮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营造技能宝贵、劳动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65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兑付操作流程

          

     

     

     

     

     

     

     

     

     

     

     

    附件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兑付操作流程

     

    一、常态化职业培训

    (一)补贴对象

    1.通过省级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补贴对象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规定人员;

    2.通过市级及以下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补贴对象为在我市取得十条重点产业链、八大历史经典产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

    上述补贴对象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执行,纳入各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上浮30%

    二、项目化就业培训

    (一)补贴对象

    承接项目化就业培训的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自主认定企业、高校、职业院校)。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全市有就业需求的群众参加项目化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在机构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机构3000/人的培训补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机构1000/人的培训补贴。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补贴对象

    注册登记企业。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1.职工学徒:需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为本单位技能岗位职工。职工学徒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且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职工学徒完成规定课程,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支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支付。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2.实习学徒(学生学徒,下同):需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且为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前一年的71日至毕业当年的630日)在企实习学生。实习学徒可按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实习学徒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全部津贴凭证确定,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实习学徒培训期限为1年。

    四、项目制提升培训

    (一)补贴对象

    承接项目制提升培训的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高校、职业院校)。

    (二)补贴标准

    通过省级以上就业补助发放的补贴标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2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

    五、补贴申领

    (一)申领渠道及期限

    1.常态化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补贴的申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执行。

    2.项目化就业培训、项目制提升培训承接机构需在培训完成的1年内向项目发布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补贴材料包括: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培训学员名册、培训学员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协议、培训台账、培训学员的就业社保证明等。

    (二)补贴次数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2025-2027年)》等意见的公告

    《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