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26-1010541284
劳动就业
法人
通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4-22
ZJGC13-2026-0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金人社发〔2023〕50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金人社发〔2025〕19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金华市财政局 | 金华市商务局 |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废止金人社发〔2023〕50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pdf
关于废止《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废止《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及2025年修订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