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0-10492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数据安全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2020-09-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0-09-25 18:14:02 来源:数据安全管理中心 浏览量:​
    分享: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进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技能人才队伍能力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我们草拟了《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七大块内容:

    一是明确本《办法》的目的是为落实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进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技能人才队伍能力水平;明确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明确技能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 全市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推进;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区继续教育学分综合管理;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等经过备案的机构具体负责线下学分登记服务工作。                

    三是明确学分登记:技能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制度。通过“浙江省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网”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学分信息,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等经过备案的机构负责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学分统计、监督与管理。

    四是明确学分核算: 明确技能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18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二,部分学分须通过在线专项考试取得。线下理论学习1学时为2学分,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12学分;线下技能操作1学时为3个学分,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18学分。 

    五是明确学分应用:明确各类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人员的学分应用;明确技能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学分,在等级晋升后自动清零,不纳入下一等级继续教育学分结转。

    六是明确技能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等经过备案的机构,依托“浙江省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网”如实登记、审核、管理。继续教育学分在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职业资格考试的申报资格。

    七是明确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

    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

    解释单位:金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解释人:鲍慧英 

    联系电话:0579-82366853



    金人社发〔2020〕64号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pdf


    《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原文

    《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