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0-10493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数据安全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2020-09-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0-09-25 18:16:33 来源:数据安全管理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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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和规范我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工作,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素质,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们草拟了《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七大块内容:

    一是明确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定义: 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服务等领域中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技能人才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目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是技能人员立足岗位着眼未来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升的一种持续不断的追加教育。

     二是明确内容与形式: 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形式包括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

    三是明确学分管理:技能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18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二,部分学分须通过在线专项考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信息通过“浙江省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网”登记。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等经过备案的机构负责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学分统计、监督与管理。

    四是明确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明确继续教育基地是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相关职业(工种)继续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明确继续教育基地需要具备的条件。

    五是明确组织管理:明确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六是明确经费保障: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出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继续教育事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

    七是明确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

    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

    解释单位:金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解释人:鲍慧英 

    联系电话:0579-82366853




    金人社发〔2020〕63号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pdf



    《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原文

    《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