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21-00546
社会保障
在职人员,待业人员
通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金人社发〔2021〕63号
2021-11-23
主动公开
无
有效

朗读
婺城区、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1〕2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号)精神,从2021年8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1656元。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