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1-00581

  •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全市工伤待遇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1-12-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调整全市工伤待遇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20 11:16:08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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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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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2020年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

    二、政策要点

    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统一按上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关于调整全市工伤待遇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全市工伤待遇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全市工伤待遇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