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1-00580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服务对象:

    在职人员,待业人员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全市工伤待遇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文件字号:

    金人社发〔2021〕67号

  • 成文日期:

    2021-12-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3-2021-0006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调整全市工伤待遇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12-20 11:12:04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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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2020年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为平稳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从2021年起,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上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1日



    《关于调整全市工伤待遇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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