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1-0060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1-12-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31 11:07:14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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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政策背景

    为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方式,促使企业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二、政策主要内容

    《评价条件》主要分为七大块内容:

    一是明确评价对象:本评价条件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我市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超高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二是明确评价原则和效力:本评价条件对人才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企业技能人才的贡献率、群众认可度、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评价。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确申报条件:

    1.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2. 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四是明确工作业绩与能力水平要求和其他条件:申报人员需具备《评价条件》中所列的七项条件中两项的,可申报工程师资格。申报人还需符合其他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根据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申报人员须提交一份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技术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

    五是明确评价程序: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在本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市、县人力社保部门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后进入评审,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资格证书。

    六是明确违法违纪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七是明确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释人:朱昱蓓

    联系电话:0579-82469650



    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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