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1-00603

  •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市属监管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职人员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文件字号:

    金人社发〔2021〕68号

  • 成文日期:

    2021-12-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3-2021-0007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10:55:11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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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74号)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1日


    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一、为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方式,促使企业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二、本评价条件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我市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超高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三、本评价条件对人才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企业技能人才的贡献率、群众认可度、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评价。

    四、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六、申报条件   

    (一)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二)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七、工作业绩与能力水平要求

    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两项的,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获县(市、区)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质量管理奖、创新成果等)二等奖以上(排名前6);

    (二)获县(市、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劳动模范、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称号的;

    (三)获1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6)的;

    (四)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县市级技能竞赛前3名;

    (五)主持的项目或技术产品通过市级以上工业新产品鉴定,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参与起草、编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为主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并颁布实施的;

    (六)主持过县市级以上技改项目,或3项以上企业技改项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七)具有培养和传授徒弟的水平和能力,在生产或研究过程中能较好解决设计、生产、施工等工程技术问题。

    八、其他条件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根据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申报人员须提交一份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技术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

    九、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简历、工作单位、职业技能水平、专业工作年限和业绩等情况。

    (二)单位审核。由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重点考核申报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业绩能力、成果贡献等。同意推荐的,在本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三)资格审查。市、县人力社保部门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后进入评审。

    (四)综合评审。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金华市人力社保局。评委会组织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专家组根据申报工作业绩、面试考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资格确认。评审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资格证书。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十一、本评价条件中“主持”是指担任单位、项目、规划、标准制定等负责人;集体荣誉只限于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个人荣誉、竞赛名次等以奖励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条件中所规定的业绩项目均应是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后取得;“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十二、本评价条件由金华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评价条件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



    附件

    职业资格申报参考目录

    序号

    工程

    系列

    专业

    职业资格

    1

    机电制造工程

    机电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工艺)、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

    钣金工、车工、电焊工、电机嵌线工、电力电缆安装工 、电气设备安装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电子设备装接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工具钳工、管道工、管工、焊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机修钳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设计师、磨工、刨(插)工、汽车维修工、钳工、数控车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铣工、镗工、维修电工、铣工、线切割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轴承装配工、装配钳工

    2

    信息技术工程

    信息技术(技术开发、应用电子、信息安全、系统集成)

    电子计算机调试工、智能楼宇管理员、计算机(微机)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无线电调试工

    3

    轻纺工程

    轻工、造纸、纺织、丝绸、化纤、印染、家具、皮塑、食品等

    包装工、包装设计师、裁剪工、茶叶加工工、平茶员、灯具装配工、电脑绣花工、纺丝工、纺织面料设计师、纺织染色工、纺织纤维检验工、缝纫工、服装包装工、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服装检验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整烫工、服装制作工、合成革制造工、横机挡车工、化纤后处理工、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染色机挡车工、染色师、染纱挡车工、伞制作工、食品检验工、塑料挤出工、塑料注塑工、烫印工、绣花挡车工、印花工、印前制作员、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洗涤工、造纸工、针纺织品检验工、整经工、织布挡车工、织布工、织造工、竹制品加工工、手工木工

    4

    医药工程

    医药工程、生物制药

    发酵工程制药工、药剂员、药物检验工、药物配料制粒工、药物制剂工、硬胶囊剂灌装工、有机合成工、制剂及医用制品灭菌工、化学合成制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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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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