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10 17:26:24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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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年度评审计划。经征求各中评委办公室意见,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金华市中级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请各中评委办公室按照评审计划要求,认真开展2022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二、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市级参评部门按照“申报一人、完善一批”的要求,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完善工作。

三、扎实规范做好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按照省、市职称改革有关精神,以及《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进一步完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金市职改办字〔2015〕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全市各中、高评委要对磐安县和武义县的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有关中评委在量化评价中,要加大在磐安县和武义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2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前两年的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4年起,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近三年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补学。

2022年金华市继续教育平台已升级,专技人员可登录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学习,继续教育的学时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请各评委会按照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进行学时登记审核。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

切实做好自主评聘单位职称复审工作,对复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评委会应进行逐一整改,整改结果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经整改无明显改善的,暂停评审权限。


附件:2022年度金华市中级职称评审计划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2022年度金华市中级职称评审计划.docx

附件2 金人社发〔2022〕1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专技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