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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金华市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2022-05-16
主动公开
朗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人才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创新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打开人才发展通道“直通车”,助力金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评价条件》主要分为七大块内容:
一是明确评价对象:在我市2+4+X特色产业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是明确评价原则:本办法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三是明确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一)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和参与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二)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三)参与编制县级以上标准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四)工程类项目、成果、技术获县级以上奖项的参与者。
(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在规上企业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等研发,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企业推荐申报。
(六)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且由3名以上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至少一名为市321第二层次以上人才)举荐。
四是明确评审常设组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常设组织(以下简称常设组织)。常设组织成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领域5名以上专家组成。
五是明确评价程序:符合参评条件人员自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评前公示无异议的,常设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材料评价或面试答辩,并综合相关情况,采取署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常设组织确认通过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发放金华市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是明确举荐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对把关不严、未能尽责、存在严重失实的举荐专家,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对勤勉尽责、不谋私利,但举荐人才未评审通过的举荐专家,不作负面评价。
七是明确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6月14日起施行。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6月14日起施行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释人:朱昱蓓
联系电话:0579-82469650
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