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2-00119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金华市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2-05-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金华市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16 17:15:34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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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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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人才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创新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打开人才发展通道“直通车”,助力金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评价条件》主要分为七大块内容:

    一是明确评价对象:在我市2+4+X特色产业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是明确评价原则:本办法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三是明确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一)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和参与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二)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三)参与编制县级以上标准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四)工程类项目、成果、技术获县级以上奖项的参与者。

    (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在规上企业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等研发,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企业推荐申报。

    (六)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且由3名以上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至少一名为市321第二层次以上人才)举荐。

    四是明确评审常设组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常设组织(以下简称常设组织)。常设组织成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领域5名以上专家组成。

    五是明确评价程序:符合参评条件人员自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评前公示无异议的,常设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材料评价或面试答辩,并综合相关情况,采取署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常设组织确认通过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发放金华市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是明确举荐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对把关不严、未能尽责、存在严重失实的举荐专家,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对勤勉尽责、不谋私利,但举荐人才未评审通过的举荐专家,不作负面评价。

    七是明确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6月14日起施行。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6月14日起施行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释人:朱昱蓓

    联系电话:0579-8246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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