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3-00496

  • 文件名称:

    关于《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3-12-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19 17:58:5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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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不断塑造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主要包括发展目标、政策举措、实施保障、其他事项等4方面内容,目标是到2027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超过1000家,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参照省政策,明确政策有效期为5年,核心内容为“五奖四补三保障”。

    (一)五项奖励政策。内容为第2-6条,面向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全方位奖励的形式,鼓励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包含优质企业生产经营奖励、骨干企业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奖励、产业园创建奖励和市场引才奖励。

    (二)四项补助政策。内容为第7-10条,重点聚焦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的作用发挥,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助,包含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举办、专业化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品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相关4个补助条款。

    (三)三项保障措施。内容为第11-13条,包含强化财税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才保障3方面内容,明确有条件的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编制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白皮书,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内容。

    此外,政策明确,《政策意见》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一年度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得享受政策。

    三、施行时间

    施行时间: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释人:郎静

    联系电话:0579-8246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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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原文

    关于征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