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23-00495
其他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
通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金人社发〔2023〕50号
2023-12-18
主动公开
ZJGC13-2023-0007
有效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不断塑造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与国际枢纽城、现代都市区相匹配的浙中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地,全市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家以上、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1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过1000家,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每年帮助实现就业和人员流动100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奖励。加强市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和本土领军企业培育,对入选中国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对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浙江省服务业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最高可给予前3年主营业务收入3%、后2年主营业务收入1.5%的奖励。
三、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奖励。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星级管理制度,综合营业收入、地方贡献、服务能力、信用评价等因素,每年选树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首次获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全省人力资源服务综合100强榜单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四、实施“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加快建设一批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遴选培育,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测评、咨询、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高端业态,对首次入选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猎头、派遣、服务外包、网络招聘、测评、培训、管理咨询榜单10强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各单项不重复享受。对新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或省服务业领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五、实施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奖励。构建“1+X”人力资源产业园区格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国家、省、市级综合园及特色园,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驻市级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最高可给予前3年主营业务收入3%、后2年主营业收入1.5%的奖励。
六、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市场引才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引进国家、省人才计划专家、紧缺高层次人才、大学生人才的引才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实施“智选金华”大学生集聚工程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22〕4号)执行。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为市区属“2+4+X”产业企业从大市范围外新引进大学生人才或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且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根据引才工作成效,每两年选树不超过10名“引才精英”,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
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举办补助。聚焦我市“2+4+X”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市内举办有规模、有影响的展览展示、研讨交流和项目推介等活动,组织超过50家且参会人数达100人以上的,根据实际成效,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组织超过100家企业且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浙江省人力资源博览会等国、省级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会展(博览会)活动的,给予境内展位费50%最高1万元,境外展位费50%最高2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行业协会有序承接人力资源服务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举办博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
八、给予专业化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建设补助。鼓励各地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地区产业结构,在用工密集或劳动力密集地区建设一批规范性零工市场。对承担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或功能齐全、促进就业成效明显的,各地可给予零工市场建设、运营、信息网络建设等项目的政府资金补助。支持各地建设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离岸外包,对获评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九、给予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品牌建设补助。加快建设行业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推进“用才宝云店”建设,推动人力资源的精准高效配置。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推动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每年举办一次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大赛,遴选不超过10个获奖品牌项目,给予获奖项目所属企业最高3万元的补助;获奖项目落地本市满一年的,经评定后可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十、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面向“2+4+X”产业人才、重点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开展就业指导、精准招聘、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
十一、强化财税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产业、财政支持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开展机构培育、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产业园建设以及促就业等工作,有条件的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等。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各地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培育、服务,完善和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全程网办,依法实施许可告知承诺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整治非法劳务中介。编制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白皮书,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和专业榜单,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加强人才保障。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完善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中业绩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设立“直通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报高级职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创新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智库,加强政策性、理论性、前瞻性研究。
十四、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金华市范围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上一年度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得享受政策。
(三)本意见相关补助标准适用于金华市区,意见中“首次入选”“首次获评”,均指政策出台后。本意见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获得的各项扶持奖补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总额。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对同时符合本意见政策与其他政策条件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金人社发〔2018〕84号)同时废止。
关于《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