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23-00334
人事工作
在职人员
通知
关于印发《金华市青年拔尖人才遴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金人社发〔2023〕36号
2023-07-28
主动公开
ZJGC13-2023-0005
有效
朗读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社保局,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双龙计划”推进创新驱动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金人才领〔2022〕6号)文件精神,制定《金华市青年拔尖人才遴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金华市青年拔尖人才遴选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战略,根据《关于深化“双龙计划”推进创新驱动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金人才领〔202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金华市青年拔尖人才指在我市“2+4+X”主导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方面崭露头角,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的专业技术人才。
2.市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管理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指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宣传推介、咨询联络、申报受理、组织评审、政策兑现、人才服务等工作。
3.市青年拔尖人才每年遴选1批,每批30人左右。获评人员优先作为各类省、市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
二、遴选条件
市青年拔尖人才主要面向在金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才,原则上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具体标准为: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重点在“2+4+X”主导产业领域中,在相关理论研究、技术攻关、发明创造、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各专业领域人才。
已入选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的培养人员,不得申报。
三、遴选程序
1.部署。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工作安排,制定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2.推荐。各县(市、区)和市级主管部门采取自荐、部门推荐或专家联合推荐等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开展申报推荐。按照“德才兼备、公平择优”原则,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开展遴选,确定初步人选。
3.遴选。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4.复核。市人力社保局将遴选结果及相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进行复核。
5.公示。根据复核结果,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入选人员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四、支持措施
1.资金支持。给予市青年拔尖人才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经费支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2.纳入人才库管理。市青年拔尖人才纳入《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E类人才管理,按照《金华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金人才领〔2022〕3号)享受政策。
3.其他支持。市人力社保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多层次、多领域的高研班,开拓视野,提高科学素养。原入选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可同等享受。
五、管理评价
1.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入选市青年拔尖人才管理考核,加强综合管理和绩效评价,做到有进有出。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2.建立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规范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按有关程序取消支持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市青年拔尖人才在支持期间市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同意,可继续给予支持。调出金华市的,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本办法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金华市青年拔尖人才遴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征求《金华市青年拔尖人才遴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金华市青年拔尖人才遴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