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24-00375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政策解读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2024-09-10
主动公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朗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规定,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需要对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
2.《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24年10月1日起,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2.0‰。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等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蒋华波
咨询电话:0579-82468557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的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