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24-00374
社会保障
无特定对象
通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金人社发〔2024〕35号
2024-09-10
主动公开
ZJGC13-2024-0004
有效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朗读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市区范围内承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等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按建设项目或标段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0日
金人社发〔2024〕35号 关于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pdf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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