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25-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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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金人社发〔2025〕19号
2025-06-27
主动公开
ZJGC13-2025-0002
有效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精神,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对《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金人社发〔2023〕50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继续有效,有效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政策条款修改内容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二、实施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奖励。加强市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和本土领军企业培育,对入选中国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对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浙江省服务业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最高可给予前3年主营业务收入3%、后2年主营业务收入1.5%的奖励。 | 二、实施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奖励。加强市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和本土领军企业培育,对入选中国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对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浙江省服务业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最高可给予前3年人力资源年度服务费的3%,后2年1.5%的奖励,其中前3年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后2年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三、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奖励。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星级管理制度,综合营业收入、地方贡献、服务能力、信用评价等因素,每年选树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首次获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 三、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奖励。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星级管理制度,综合服务能力、信用评价等因素,每年考核认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首次考核认定通过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
五、实施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奖励。构建“1+X”人力资源产业园区格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国家、省、市级综合园及特色园,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驻市级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最高可给予前3年主营业务收入3%、后2年主营业收入1.5%的奖励。 | 五、实施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奖励。构建“1+X”人力资源产业园区格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国家、省、市级综合园及特色园,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驻市级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最高可给予前3年人力资源年度服务费的3%,后2年1.5%的奖励,其中前3年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后2年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本意见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获得的各项扶持奖补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总额。 | 本意见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
关于修改《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金人社发〔2025〕19号).pdf
关于《修改<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修改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修改<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